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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温州市大学生实习活动的通知
日期:2021-01-22 浏览

关于开展2021年温州市大学生实习活动的

通  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局)、龙港市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百万人才聚温州”的部署要求,搭建大学生就业创业实践平台,增强大学生就业能力,吸引更多高校毕业生来温留温就业创业,根据《关于开展高校毕业生招引“510计划”攻坚行动 助力“百万人才聚温州”的方案》文件精神,现决定开展2021年温州市大学生实习活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

各县(市、区)人力社保局要围绕我市重大战略、重大平台和重点企业的需求,结合辖区内主导产业实际,重点征集一批契合本辖区内特色产业需求的实习岗位,通过双向选择的方式,组织有意向的大学生来温参加实习活动。

二、岗位征集

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征集市本级单位的实习岗位,各县(市、区)人力社保局负责征集本辖区单位的实习岗位。各用人单位于1月27日前填写《2021年温州市大学生实习岗位征集表》(附件1)以电子版形式及原件盖公章扫描件报至各地相关负责单位。各县(市、区)人力社保局于1月28日前填写《2021年温州市大学生实习岗位需求汇总表》(附件2)以电子版形式及原件盖公章扫描件报至温州市人力社保局。每个单位提供实习岗位的总需求人数不超过50个,并确保岗位真实有效。

           三、单位要求

实习单位应具有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能为实习大学生配备专门的实习指导老师,并按实际需求进行岗位培训;能为实习大学生提供必要的实习条件,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防止实习过程中的事故;能按规定为实习人员提供食宿安排,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综合商业保险。

四、双向选择

实习岗位信息将在温州人才网大学生实习专区和全国各“高校人才工作联络站”的就业服务平台上进行集中发布和推广。届时将组织用人单位与应征学生进行对接,坚持“人岗相适”的原则结合学生专业度进行适当筛选,对接成功的单位与实习生签订实习协议。实习期为1-3个月,实习期满后,实习单位对实习生的实习表现作出客观公正的鉴定,并填写《大学生实习鉴定表》(见附件3)。

五、实习补贴

支持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大学生来温参加政府组织的实习基地实习活动,给予实习人员每人每月1200元的实习补贴,并承担实习期间必要的食宿、交通、通讯、考察、参观等费用,以及在温期间综合商业保险费用。实习补贴及相关补助每月由实习单位代垫发放,实习结束后实习单位凭相关材料向属地实习补贴负责单位申领返还代垫发放的实习补贴及相关补助。

六、其他说明

市本级受理省部属在温高校院所、市属单位的对象;各县(市、区)人力社保局受理本辖区内单位的对象,包括明确管理关系的科研院所;实习单位为企业的,由“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与查重系统”确定隶属地(原则上按财政收入确定隶属关系)。

技工院校高级工班、特殊教育院校职业类学生和预备技师(技师)班学生享受大学生实习同等待遇。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参照企业享受相关政策。

 

人:王陈飞、杜芯芯

联系电话:0577-88623639

电子邮箱:wz88308099@163.com

附件:

  1.2021年温州市大学生实习岗位征集表

        2.2021年温州市大学生实习岗位需求汇总表

        3.大学生实习鉴定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