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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完善乡镇非公务员身份选任制领导干部管理工作的通知

温组发〔2006〕78号

来源:www.wzrc.net | 发布: 2008-11-13 | 查看: 2338 次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人事局(人事劳动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乡镇非公务员身份选任制领导干部工作的管理,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有关乡镇选任制领导干部录用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予贯彻执行。
    一、控制编制和职数。各县(市、区)要加强乡镇编制和领导职数的管理。乡镇领导干部的配备必须在规定的职数内进行,要严格执行上级机关批准核定的机构设置方案,严禁因人设岗、超职数配备干部。
    二、把握条件和数量。乡镇领导干部原则上由公务员担任,要从严控制非公务员身份人员担任乡镇领导干部,乡镇非公务员身份选任制领导干部总量不超过乡镇领导总职数的10%。人选除应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浙江省乡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要求:   
    1、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
    2、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3、担任股级岗位正职三年以上;
    4、属县(市、区)管后备干部。
    三、进行审核备案。各县(市、区)对拟初次提名(委任)担任乡镇领导干部的非公务员身份人员,在作出提名(委任)决定前,应将其基本情况报市委组织部审核,经同意后方可作出提名(委任)决定。非公务员身份的乡镇领导干部初次选任后,要在1个月内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四、加强录用管理。乡镇选任制干部的录用、登记,在上级新的规定未出台前,暂按省现行规定办理,将来上级另有新规定后,再按新规定办理。其中,对超编制、超职数和未经审核备案的乡镇非公务员身份选任制领导干部,将不予办理公务员录用、登记手续。


    附:1、温州市乡镇非公务员身份选任制领导干部审核表
        2、温州市乡镇非公务员身份选任制领导干部备案表

中共温州市委组织部
温州市人事局
2006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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