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才中心集体户挂靠办理须知
来源:www.wzrc.net
| 发布:
2007-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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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对象
已经在市人才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签订人事代理合同,并经认定符合迁入本集体户条件的代理人员。
1、外地生源(含本市各县)各类大中专毕业生。
2、经市有关部门批准办理的引进人才。
3、以上人员在单位没有集体户,又无地方可以投靠落户的情况下,可以申请暂时挂靠本中心集体户。
二、申报材料
1、 经审核同意挂靠落户的,填写《集体户挂靠申请表》;
2、 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须经劳动部门签证备案);
3、 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计划生育国策教育合同书(范本可下载);
4、提供用人单位生产、办公用房的租赁合同(协议)复印件。
5、 毕业生须提供就业协议书、报到证、户口迁移证、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引进人才须提供准迁证和户口迁移证。
三、户籍挂靠者应遵守的条款:
1、 遇下列情况应及时将户口迁出:终止人事代理关系的、离开温州单位的、在温有住房或单位已建立集体户的、已办理结婚手续的、有违法犯罪行为的。
2、 按时交纳人事代理费。
3、 实行户籍半年审核制度,工作单位、住址、联系电话如有变动应及时通知本中心。
4、 户籍挂靠人员的户口迁入、迁出、出具各种户籍证明、申领身份证等,均由本中心受理确认后出具户籍联系单到辖区派出所办理户口相关手续。
5、 户籍挂靠的期限一般为两年。挂靠期内必须服从本中心的有关户籍管理规定,随叫随到,配合做好户口管理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