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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缴社会养老保险问题问答

来源:www.wzrc.net | 发布: 2006-5-24 | 查看: 5836 次

(一) 参保的对象?
    凡温州市区户籍,男未超45周岁,女未超35周岁者,尚未建立社保基金的,均可委托人才中心以人才中心人事代理人员的名义,在温州市社保管理中心建立社保基金,代缴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和医疗救助费。(申请表格可下载)
    1.单位集体缴纳:我们将根据各单位的实际情况与要求另行说明。
    2.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保人员包括:从机关、企事业单位辞职、辞退、解除劳动关系后转入续缴的人员;自由职业者;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及大中专毕业生(尚未确定劳动关系亦可)。
(二) 缴费性质如何确立?
    代理人员根据其单位性质的不同分为:机关、事业和企业(职工)两种类型来缴纳。
    (三)保险基数如何确定?
    养老保险基数每年调整一次,依据职工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的平均值做为月缴纳基数。
    1.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缴费基数的确定:在上年度省职工平均工资的60%至300%范围内选择缴纳。
    2.机关、事业单位缴费基数:按温政发规定的统一调整基数执行。
    (四) 缴纳比例是多少?
    1、企业单位缴纳比例为26%,其中单位承担18%,个人承担8%。
    2、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缴费比例为26%。
    3、事业单位缴纳比例为26%,其中单位承担22%,个人承担4%。
    (五)新立和续保人员需提交出示什么材料?
    1.新立人员提供出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两份(一份给社保中心,一份存档备用)、本人免冠彩照一张(办理《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2.续保人员提供出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存档备用)、由原单位提供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查阅历年缴费记录)、《社会保障卡》、《企业职工视同缴纳养老保险年限审核表》。
    (六)已中断养老保险人员应怎样补缴?
    1.在原单位已参加社会保险现已离开单位,因养老保险关系未转移而中断养老保险关系的人员,应当尽快补缴中断期间的保险费。
    2.凡补缴过去年度基本养老养老保险金的,需按本年度的缴费比例和不低于本年度社保平均工资的基数进行补缴。
    (七)如何办理转移手续?
    参保人员调入或调离人才中心,都须及时办理转移手续。在委托代理之前已在原单位建立社保关系的,须将原单位的余额转入人才中心个人帐户一并保管。代理人员落实新的单位后,须将在人才中心的个人养老金的余额转到新单位继续缴存。
    1.本市转移手续的办理:参保单位填写《温州市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经转出、转入单位双方盖章后报社报中心1-5号窗口办理。
    2.异地(温州市区范围外)转入手续:
    (1) 转入人员首先将下列转移帐号提供给转出地社保机构。
    A.调入单位:温州市人才开发服务中心(机关、事业) ; 单位编号:1709
    调入地社保机构(单位全称):温州市社保局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帐号:612-207002872 开户银行:温州市建行中山支行。
    B.调入单位:温州市人才开发服务中心(企业) 单位编号:6920;
    调入地社保机构(单位全称):温州市社保局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开户帐号:5032015078506 开户银行:温州市交通银行黎明支行。
    (2)转移人员本人持:原所在单位和调入单位填写的《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申报表》(加盖公章)、转出地社报机构办理的《个人帐户转移表》、个人缴费记录清单,到温州社保中心办事大厅6、8、10号窗口办理审核与转入手续。
    3.本市转异地手续:携调函、手册、转入地社保机构开户银行及帐号、《温州市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转出申请表》(加盖双方单位公章)到社保中心6、8号窗口审核,领取《温州市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转移核定表》一式六份及个人缴费记录清单。
    (八) 如何缴纳保险?
    1.一年一次性不定期缴纳。缴费年度:当年4月至次年3月。
    2.现金缴纳办理程序:携《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直接到温州社保中心办事大厅(1至5号窗口)开具核定单(医疗保险金和医疗救助费需随同缴纳),再到大厅后面的银行(地税代办点)缴纳现金、领取税单。
    3.单位代理人员(银行托收部分)办理程序:
    (1)单位将缴纳清单传真或发电子邮件给人才中心确认核对。
    (2)单位按下面帐户汇款:单位全称:企业养老保险 单位帐号:501 开户银行:温州交行营业部。
    (3)将汇款清单汇至、传真给交行的经办人。 注意:凡是代缴单位增减人员,均要及时填写代理人员基本情况表,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说明停缴处理办法。
    (4)中心负责向托收单位送达社保税单。
    (九)如何办理中止手续:
    1.中止办理条件:合同期满、提前解除合同、辞职、辞退、开除、除名、自动离职、入伍、入学、判形、转为公务员等。
    2.携带材料:《温州市参保人员基本保险关系中断申报表》(一式三份)、《职工养老保险手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入伍入学证明、开除、除名证明书、司法部门判决书、同意辞职、自动离职证明、转公证明等材料到社报中心1-5号窗口办理。
    (十)代理人员何时可享受养老保险?
    国务院对退休年龄规定的条件是:
    1、干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2、工人: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 符合以上法定退休年龄且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者才能办理退休手续、按期领取养老金。个人缴费累计不满15年的,退休后不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其个人帐户储存额由社保中心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十一)如何办理退休手续?
    代理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前个月,应向人才中心提出书面申请,领取并填写《退休审批表》,交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由人才中心到有关部门办理申报手续。没有按期提出申请者,按省、市社保机构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中心对代理人员的管理有何要求?
    1.我们将通过中心网站、QQ群及手机短信群发等形式,及时发布本市社会劳动保障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请各地代理单位和个人予以关注。
    2.不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养老保险金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代理人员本人负责。
    3.代理人员如变更工作单位、联系地址和电话等联系方式,请及时告知我们以便联系。
    4.与人才中心终止人事代理关系,一年以上无法联络的、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的,都须及时办理转移或其他手续。否则,人才中心将将其社保个人帐户转移至社保企业改制归口单位(单位编码9006),今后凡有关社保问题中心概不负责。
    (十三)如何查询缴费记录和进行政策咨询?
    1.代理人员可登录温州劳动社会保障网(www.wz12333.com)查询有关个人缴费记录。也可凭《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直接向温州市社保管理中心咨询。
    2.代理人员在具体操作过程中碰到的具体问题,可通过电话方式进行咨询,我们将积极予以解答和帮助。
    (十四)怎样与有关单位联系?
    1. 温州市人才开发服务中心联系人:叶女士;联系电话:0577-88621200
    办公地址:温州人才大厦——学院中路5号(杨府山、府东路口); 邮政编码:325027
    公交路线:24、25、26、27、32、55、66、108、301路“杨府山”站,1、2、6、52路“山下”站。
    2.温州市社会养老保险中心地址:温州黎明西路29弄5号;咨询电话;0577-88861159
    3.交通银行温州分行营业部联系人:吴琳琳小姐;联系电话:0577-88068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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