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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
2009-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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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党员党组织关系转入托管党支部后,应纳入流动党员管理,流动党员要认真填写《党员基本情况表》,尤其要如实填写联系地址和电话、手机(小灵通)等号码,并经常与党支部保持密切联系。
二、托管党支部组织活动以流动党员平时自学与集中组织生活相结合。流动党员应按时参加党支部组织的集中组织生活会,按季度及时交纳党费。遇工作单位变动或联系地址及联系通讯号码变更时,须在三月内报告党支部。如无正当理由,本人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缴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按自行脱党处理。
三、如果本人长期(超过六个月)外出,暂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经支部同意后,可申请办理《流动党员活动证》,持证参加所在单位或街道地区党的组织活动、缴纳党费。并每年返温向人才中心托管党支部汇报情况。
四、如果党员本人因私出境、出国留学、劳务输出等,按规定办理保留(停止)党籍的批准手续。
五、预备党员转入托管党支部后,在预备期内要经常向党支部汇报思想,为更好地接受党的教育和考察,不得流动到温州地区以外工作,否则,因难以考察等原因,而产生不良后果由党员本人负责。预备期满时,本人应及时向党支部提交申请转正报告。
六、转入托管党支部的流动党员平时自学有关材料和组织生活会议通知,在温州人才网-流动党员管理专栏上发布(网址:http//www.wzjob.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