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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
2009-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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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行业协会(商会)人才工作站(以下简称“人才工作站”)的管理,提高工作站运行效率,加快推进工作站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工作站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更好地为我市民营企业提供人才人事公共服务和社会化服务,根据人才工作站工作特点和工作职责,特制定本办法。
一 考核对象
经温州市人事局批准设立的人才工作站
二、考核内容
(一)机构建设
1、机构健全,协会的副会长或秘书长兼任工作站站长,有专人负责工作站日常管理工作。
2、日常管理规范,规章制度健全,工作经费使用合理,各项工作运转正常有序。
(二)政策宣传
能够利用协会(商会)的网站、专刊宣传党委、政府的人才人事政策、法规,宣传工作到位,覆盖面广。
(三)沟通联络
与企业联络渠道通畅,建立企业人才人事的服务网络,并能够及时通过温州人才网人才工作站专栏的工作交流平台反馈各行业协会下属企业关于人才人事方面的需求信息。
(四)业务工作
(1)按照市委、市政府年度人才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拟订本行业年度人才工作计划。
(2)根据工作计划安排,做好不同阶段的职称评审、招才引智、人才选拔、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和技能人才培训的组织工作,完成任务及时有效。
(3)能够积极参加市里组织的各类人才人事活动,主动把握人才人事工作动态,为人事人才工作献言献策,协助市人事局完成市委、市政府布置的临时性任务。完成任务及时、质量高。
三、考核办法
市人事局负责工作站考核的组织和管理。每年年底由市人事局相关业务处室组成考核工作组,对工作站进行考核。考核采取工作站自查与工作组评估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考核得分由自评得分和评估得分综合而成。各工作站根据本《办法》考核内容的要求,在当年12月10日前将年终工作总结、下年度的工作计划安排以及自评考核表等书面材料报市人事局。市人事局考核工作组根据各工作站一年工作情况,提出评估意见,确定考核结果。
四、考核结果与奖惩
1.考核结果设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综合得分采用百分制,综合分在6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60分以上为合格,70分—89分为良好,90分以上为优秀。
2.考核为优秀的工作站给予表彰奖励。
3.考核不合格的工作站必须查找原因认真整改,停止发放下一年度专项工作经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撤消建站资格。
五、其他
本办法由市人事局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