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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
2008-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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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委组织部、人事(人事劳动、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开展“效能革命”、改进公务员绩效考核办法的要求,我们研究制定了《市直机关公务员考核绩效测评指导意见(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试行。试行中有什么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市委组织部参照办和市人事局公管处反馈,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
市直机关2003年度公务员考核“服务对象测评”工作,因尚未建立“服务结果满意度测评制度”,可由各单位根据可行性、代表性原则确定服务对象代表,以处室为测评对象按《服务结果满意度测评表》组织测评,测评结果作为各处室成员服务对象测评得分。
市直机关2003年度公务员考核工作要求于2004年2年底前完成。请各单位及时上报《年度考核结果审核表》和《年度考核优秀、基本称职、不称职人员名单》。考核有关材料分别到市委组织部参照办和市人事局公管处领取。
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