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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
2008-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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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人事局:
你局《关于部分原精简退职人员要求按国发〔1978〕104号退职人员增加生活费的请示》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鉴于目前国家、省没有新的政策规定出台,为此,对你市部分原精简退职人员和计划外长期临时工要求增发生活补贴没有政策依据,故不能予以增加生活补贴。至于他们所提到的浙劳人险〔1988〕19号文件,此文件所指的是88年因猪肉、豆制品等价格的调整而调整各类人员的生活补贴,是完全不同于现在国家、省规定的增加离退休生活费。故不能作为将他们视同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同等对待依据。 请你局严格按现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并做好政策解释和政治思想工作。
此复。
温州市人事局
二○○二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