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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以上劳模荣誉津贴办理

来源:www.wzrc.net | 发布: 2008-10-30 | 查看: 4945 次

文件依据:   
    1、《转发省总工会等单位关于改善和提高劳动模范待遇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1996〕256号)。   
    2、《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和提高劳动模范待遇的通知》(温政发〔2004〕49号);
办理程序:
    经办人→分管处长审核 办理要求:符合相关文件规定。
办理要件:   
    1、《劳模荣誉津贴申报表》一式三份;
  2、证书原件、获奖文件复印件各一份;
  3、其他有关材料。
相关表格:
    《劳模荣誉津贴申报表》
    办理地点:市行政管理中心6楼629室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一周办结
    责任单位:工资福利与退休人员管理处
    责任人员:尹高昌,黄家华
    联系方式:88966359,88967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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