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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员办理调动手续

来源:www.wzrc.net | 发布: 2007-5-10 | 查看: 11131 次

 

    一、市内调动办理手续
    (一) 人事代理人员在市直企业单位之间流动的:
    由原单位出具同意调出意见或离职证明材料,凭新单位劳动合同(经劳动部门鉴证备案)直接办理。
    (二) 人事代理人员在市与区企业单位之间流动的:
    1、 填写《市、区企业人事代理人员流动表》;
    2、 调出、调入单位意见及双方人才中心签署审核意见;
    3、 办理人事档案接转手续。

    二、调往各县及外省市办理手续
    4、 填表:填写《温州市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商调表》(《商调表》可到温州人才网(www.wzrc.net)"下载中心"→"人才流动开发处")下载,一式两份,由调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
    5、 由调出单位将本人档案及有关材料送至市人事局人才处,人才处审核后发商调函到对方单位所在人事部门;
    6、 经对方人事部门同意调档,市人事局寄出档案;
    7、 对方人事部门研究同意后复函,由市人事局开具调动通知书,凭调动通知书到人才中心开具介绍信。

    三、外地人员调入市直企业:按《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人才引进和合理流动的若干意见》(温政发〔2001〕87号)文件办理人才引进相关手续。具体请查阅"企业人才引进(调动)办理程序"。

    四、调入事业单位的人员请咨询市人事局人才流动开发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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