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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
2008-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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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局(人事劳动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
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下发了《关于公务员登记过程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温人公〔2006〕18号),现就登记中碰到的其他问题,根据市实施公务员法领导小组研究和市委常委会会议纪要(〔2006〕25号)精神,提出如下补充处理意见,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关于委派到市级重点工程建设指挥部任职人员公务员登记问题
根据市委常委会研究,对委派到市级重点工程建设指挥部任职人员公务员登记问题作如下处理:
1、对目前具有公务员身份,经市委决定,委派到市级重点工程建设指挥部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回机关工作的予以公务员登记;因工作需要继续留在指挥部的,待工程结束或达到规定的领导职务改任非领导职务年龄前,由市委安排回机关任职后予以公务员登记。
2、对目前具有公务员身份,在市级重点工程建设指挥部工作的未担任领导职务的其他人员,回机关工作的予以公务员登记,不回机关工作的不予公务员登记。
对目前具有公务员身份,经县(市、区)委决定委派到各重点工程建设指挥部担任领导职务的,参照市委委派到市级重点工程建设指挥部人员登记的处理意见制定相应的处理意见。人员名单报市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二、关于机关公务员调到国有企事业单位任职、以后调任回机关任职的条件掌握问题 机关公务员调到国有企事业单位任职,以后因工作需要调任回机关任职的,在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规范公务员调任工作的通知》(温人公〔2006〕14号)的基础上,年龄可按当地规定的领导职务改任非领导职务年龄掌握,学历适当放宽,不实行试用期。
三、关于兼职人员登记问题的补充说明
机关公务员兼任事业单位领导职务,以机关工作为主的,予以登记;以事业单位工作为主的,不予登记。
中共温州市委组织部
温 州 市 人 事 局
2006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