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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会流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问题的意见

温职改办[1999]007号

来源:www.wzrc.net | 发布: 2008-11-14 | 查看: 2691 次

温职改办[1999]007号 各县(市、区)职改办、市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了更好地开发人才资源,促进人才流动,创造良好的用才环境,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对我市社会流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本意见所称社会流动专业技术人员,系指在我市辖区内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员级以上职称的待业、失业、下岗以及外地来温人员等。
    二、社会流动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对照各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试行条例》及有关规定申请初定或评审相应的职称,其组织工作由各级人才交流中心负责,评审任务由现有各级评审委员会承担。
    三、社会流动专业技术人员申请初定或评定职称由本人向当地人才交流中心提出人事代理,填写有关表格(《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单位”栏填“社会流动专业技术人员”),提交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职称证书等证件,反映本人经历和资历的证明材料以及科技成果、论文等资料,经人才交流中心确认后,按有关规定审批或送交评委会评审。
    四、对社会流动专业技术人员初定或评审相应职称一般要经过本人述职和答辩考核,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查。对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参加评审和初定职称。
    五、对社会流动专业技术人员的中级职称评审结果,实行有效期管理,有效期五年,期满后按有关规定换发。
    六、其他有关事宜按现行职称评审规定执行。

温州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九九九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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