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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流动人员职称初定办理程序

来源:www.wzrc.net | 发布: 2007-5-14 | 查看: 12171 次

 

    根据温职改办(1999)007号文件规定,我市辖区内的社会流动人员申请职称初定,由市人才中心审核确定。具体办理程序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并在温州工作的社会流动专业技术人员。
    二、 申报条件
    中专毕业,从事专业对口工作满一年,可定"员级"任职资格;大专毕业,从事专业对口工作满三年,可定"助理级"任职资格;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对口工作满一年,可定"助理级"任职资格。
    三、申报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证复印件;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一寸同底免冠照片三张;
    4、反映工作年限的聘用(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人事档案不在市人才中心代理的社会流动人员,须另提供一份《保证书》提供单位《委托书》一份及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须盖章);填写《代理人员情况登记表》
    四、 申报方式
    可由单位提供材料向市人才中心申报办理;也可由个人提供材料向市人才中心申报办理。
    五、 审核程序
    申报材料经审核后,办理人事代理,填写《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表》一式两份.注:表格填写内容请勿打印,以手写为准,报温州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价中心审核通过,由市人才中心发职称资格证书。
初定职称材料归本人档案。档案不在温州由市人才中心建立职称档案,作为今后职称晋升和职称报考的证明依据。
    六、 申报单位(个人)按规定缴纳人事代理费。
    七、 注意事项:
    (1)每季度办理一次(3、6、9、12月)。因此办理人员请在2、5、8、11月中旬将详细资料交至温州市人才中心。
    (2)合同复印件应由单位盖章才有效,最新劳动合同盖章单位和《资格表》单位盖章处相同。
    (3)有上级主管部门的人员,还需要提供上级主管部门的委托书一份。
    (4)提供的劳动(聘用)合同必须与你申报的职称条件相符合
    (5)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如工作发生变更,须提供工作变更的资料。
    (6)表格下载网址:温州人才网-人事代理-办理手续
 (7)所有表格及复印纸张一律使用A4纸打印。

    服务窗口:温州市人才开发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88630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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