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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
20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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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事局 文件
温州市财政局
温人薪〔2010〕14号
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
关于调整计划外长期临时工晚年
生活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市级机关、事业单位:
现将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计划外长期临时工晚年生活补助费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53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温州市人事局 温州市财政局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人事 福利 补助 标准 通知
温州市人事局办公室 2010年2月24日印发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文件
浙江省财政厅
浙人社发〔2010〕53号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
关于调整计划外长期临时工晚年
生活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财政局,省直各单位:
为保障计划外长期临时工的基本生活待遇,使他们的生活水平随着经济发展而有所提高,经省政府同意,决定适当调整计划外长期临时工晚年生活补助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根据浙劳人险(84)218号、(84)财企879号、省总工字〔1984〕50号文件规定,领取晚年生活补助费的计划外长期临时工, 其生活补助费标准由每人每月420元提高到505元,所需经费按原渠道列支。
二、各单位要对领取晚年生活补助费的计划外长期临时工目前的生活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既要保证符合条件的计划外长期临时工能真正享受到生活补助,又要防止重复领取生活补助费的现象发生。
三、本通知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二〇一〇年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