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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
2009-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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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人才工作站在我市民营企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中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促进各行业协会人才工作站与我局业务处室之间的联系、协调与合作,及时进行工作总结和经验交流,研究部署各项工作任务,特建立本例会制度。
一、会议时间
行业协会人才工作站站长例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通常安排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下旬,必要时可临时召集。
二、会议召集
会议由市人事局负责召集,实行轮值制。即由市人事局人才处、专技处、培训处、外专局等职能处室轮流牵头召集。担任轮值召集职能处室负责拟制会议议题,承办会议通知,并指定专人负责会议记录。市人事局办公室负责督导、配合轮值处室做好会务工作。
三、会议主持及组成人员
会议由市人事局分管领导主持召开。会议人员由局办公室、法规处、人才处、专技处、培训处、外专局、人才中心、培训学校、职评中心主要负责人,各行业协会人才工作站站长组成,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四、会议议题
会议议题由局分管领导于会前牵头拟制,并报市人事局主要领导审定。议题可以包括以下方面:
(一)传达、贯彻上级有关人才工作政策、法规和市委、市政府有关人才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及市人事局党组、局长办公会决定的重要事项,研究部署具体的落实措施;
(二)交流各人才工作站本季度工作完成情况和下季度工作安排;
(三)研究部署阶段性重点工作、任务及实施办法:
1. 市人事局各职能处室通报近期重点工作及重要事项;
2. 市人事局职能处室提请人才工作站协助办理的事项及具体任务。 (四)专题研究部署有关工作;
(五)人才工作站站长提请会议讨论的有关事项;
(六)开展人才工作业务学习培训;
(七)其他需要提请站长工作例会研究的事项。
五、其他事项
(一)列入例会议题的职能处室,应在会前做好充分准备,需要形成书面文件的,应当同时提供给会议主持人和其他到会人。
(二)具体的例会时间及议题,一般应提前3天告知参会人员,各处室、各人才工作站应安排好工作,做好准备,准时到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