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www.wzrc.net
| 发布:
200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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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事局文件
温人薪〔2009〕36号
温州市人事局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事业单位女职工退休年龄
有关问题的通知
市直机关各部门:
现将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事业单位女职工退休年龄有关问题的意见》(浙人社发〔2009〕9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九月三日
主题词:事业单位 退休 意见 转发 通知
温州市人事局办公室 2009年9月3日印发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
浙人社发〔2009〕94号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事业单位女职工退休年龄有关问题的意见
各市、县(市、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人事局),省直各单位:
近来,市、县和省直单位来电来函询问事业单位女职工退休年龄问题的较多。为进一步推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现就事业单位女职工有关退休年龄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由工勤岗位受聘到专业技术或管理岗位的女职工,其50周岁时仍聘用在上述岗位且聘用已满5年的,用人单位应事先征求本人意见,按本人选择50周岁或55周岁办理退休手续,并享受相应的退休待遇。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九年八月十七日
主题词:事业单位 退休 意见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09年8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