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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
2008-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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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编办〔2005〕58号 各县(市、区)编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的《深化完善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批复已经下发,由于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伍的改革不属于行政机构改革内容,在方案中没有列入,为便于各县(市、区)制定和操作文化市场执法机构的改革,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广电局合并和建立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温委办发﹝2005﹞29号)精神,经研究,现将县(市、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伍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
1、各县(市、区)都要组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作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直属机构,以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名义对属地实施综合执法,人员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各县(市、区)原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部门各自设立的执法机构及“扫黄”“打非”队伍,均并入新组建的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
2、人员组成。各县(市、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人员,从原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部门执法队伍符合公务员过渡条件的人员中选拔抽调,不符合过渡条件的人员,分别由原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部门自行消化。新进人员则按照有关规定,依照公务员录取方式参加考试,并取得“浙江省行政执法证”方可上岗。
3、人员编制。由各县(市、区)编委从严核定,不得超过现有文化市场执法队伍的编制数。
4、职能配置。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的主要职责,各县(市、区)可参照温委办发﹝2005﹞29号文件给予明确。
5、经费保障。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所需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严格实行“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制度。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所得的款项,按规定上缴同级国库。
二○○五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