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www.wzrc.net
| 发布:
2006-5-24
| 查看:
1880
次
1、 它们的原则和属性不同,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实行的社会保障制度,被保险人有永久获得保障的权利。政府对保险财务负有最后的责任,发生亏损由国家财政拨款弥补。商业保险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经营活动,一旦契约履行完毕,保险责任即自行终止。保险公司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国家财政不予补贴。
2、 对象和作用不同。社会养老保险以劳动者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为对象,在劳动者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物质帮助,商业保险是以个人或全体人民为对象,并根据其缴保费的多少和事故发生的种类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3、 权利与义务对等关系不同。社会保险强调劳动者必须履行为社会贡献的劳动的义务,并由此获得社会保险待遇的权利,实现权利义务基本对等。商业保险的权利和义务的对等主要表现为一种“多投多保,少投少保”的等价交换关系。
4、 管理体制不同。社会保险由中央或地方政府集中领导,专门机构负责组织管理,属于行政领导体制。商业保险是自主经营的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属于金融体制。
5、 保障水平不同。社会保险是以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要为标准,商业保险的保障水平完全以投保所缴保险费多少为标准,社会保险着重“保障”,商业保险着眼与“偿还”。
6、 立法范畴不同。社会保险属于劳动立法范畴,商业保险属于经济立法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