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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
2009-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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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人专〔2009〕12号
关于2008年度入选的市“新世纪55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培养人员申报科研项目资助经费及落实工作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局(人事劳动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主管部门、中央和省属在温有关单位:
为了做好2008年度入选的市“新世纪551人才工程”培养人选的培养工作,根据温委发〔2004〕71号和温市人〔2000〕006号精神,现就我市2008年度入选的“新世纪55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培养人选科研项目经费资助及落实工作津贴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8年度入选的市“新世纪55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培养人选,凡已承担县级以上(含县级)在研课题的,按要求填写《温州市“新世纪551人才工程”培养人选科研项目资助经费申请表》(见附件)(www.wzrc.net“办事大厅”栏目里的“下载中心”下载),并提供项目批准文件、合同书等相应的证明材料,文字版(电子版表格和材料请直接发送至Email: zhy691127@hotmail.com)于4月20日前报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市行政中心主楼6楼656房间,联系人:张海彦 电话:88967833),经审核评估后拨给资助资金,逾期不予受理。
二、2008年度入选的民营企业和欠发达地区的市“新世纪55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培养人选,可以不受上述条件的限制,直接向我局申报课题立项,经评估后予以资助。
三、各培养人员所在单位要按照温州市人事局和温州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温市人〔1999〕239号和温财行〔1999〕234号文件的规定,及时为入选2008年度市“新世纪55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的培养人员发放工作津贴,在三年培养期内,每人每月200元,从培养人选入选名单公布时间开始执行。经费开支渠道,机关事业单位在“其他工资项目”中列支,企业单位在“企业技术开发经费”中列支。
请各部门、单位及时通知培养人选搞好科研项目的申报,并按规定做好津贴的落实工作。
附件:温州市“新世纪551人才工程”培养人选科研项目资助经费申请表
二○○九年一月六日
附件:
温州市“新世纪551人才工程”培养人选
科研项目资助经费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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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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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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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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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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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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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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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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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选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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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选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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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承担(拟立项)项目或活动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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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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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项目
批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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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项目
起讫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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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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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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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要
说明(如
直接申报
立项要附
立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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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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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或县(市、区)人事部门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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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事局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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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人事 人才工程 科研资助 工作津贴 通知
抄送:浙江省人事厅。
温州市人事局办公室 2009年1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