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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
2008-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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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依据:
1、温州市人事局《转发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和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温人薪〔2007〕1号);
2、温州市人事局《转发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常增加薪级工资有关问题处理办法的通知》(温人薪〔2007〕4号);
3、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转发人事部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三个实施意见>的通知》(浙人薪〔2007〕168号);
4、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事业单位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
的通知》(浙人薪〔2007〕169号);
5、温州市人事局、温州市财政局、温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温州市市直中小学教师工资财政统一发放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温财行〔2000〕373号、温市人〔2000〕365号、温教计〔2000〕385号)。
办理程序:
1、市管干部:经办人→处长审核→市委组织部审批→经办人
2、其余人员:经办人 办理要求:符合相关文件规定。
办理要件: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变动审批表》、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变动审批表》;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入工资审批表》;
3、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职数表;
4、调动介绍信、录用文件及军转干部分配介绍信、增人计划卡;
5、事业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技术岗位等级资格证书、职务(岗位)任命、聘任文件(证书);
6、企业调入人员的原单位鉴定。企业买断工龄重新录用人员,如要求计算原企业工龄的,并附经济补偿金上交新单位的依据;养老保险金缴纳证明;
7、《教育事业统发新增人员情况表》,或《教育事业统发工资变动情况表》;
8、人事档案;
9、新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10、其他有关材料。
相关表格: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变动审批表》;
2、《机关事业单位调入人员工资审批表》;
3、《教育事业统发新增人员情况表》;
4、《教育事业统发工资变动情况表》。
办理地点: 教育事业――学院中路5号温州人才大厦8楼810室 其他事业――市行政管理中心6楼629室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市管干部以市委组织部审批为限,其余即到即办。
责任单位: 教育事业――温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发管理办公室 其他事业――工资福利与退休人员管理处
责任人员: 教育事业――聂拥军,陈瑜 其他事业――易会镇,徐乃疆
联系方式: 教育事业――88967852,88302752
其他事业――88967853,88967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