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www.wzrc.net
| 发布:
2008-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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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事依据
《公务员法》、《浙江省公务员调任办法(试行)》(浙人公〔2006〕338号)、《关于规范市直机关公务员转任工作的通知》(温人公〔2006〕15号)等文件。
(二)转任的范围和条件
因工作需要、解决夫妻异地分居或其他正当理由等,公务员可以在国家行政机关之间转任。转任条件:1、在核定的编制以内,有相应的职位空缺;2、符合拟任职务《职位说明书》规定的条件;3、从县(市、区)和乡镇机关调入市、区机关的,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内。
(三)转任的程序和方法
1、调出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人事部门与市人事局商洽;
2、调入单位组织考察、公示;
3、市人事局审批并办理转任手续。其中从外地区及各县(市)调入各区的,经市人事局审批并在《公务员转任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开具《转任通知书》后,由区人事部门办理转任手续;
4、凭人事部门转任通知书和《人员流动登记表》到公安部门办理户籍迁移手续。
(四)转任需提供的材料
1、转任对象需提供的材料
(1)调出单位所在地县以上人事部门商调函(市级机关之间不需要),《公务员转任登记表》(一式二份);
(2)《公务员登记表》、身份证、学历证书、职务任命书等原件和复印件;
(3)解决夫妻异地分居的,提供在温州市区一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等原件和复印件;
(4)照顾父母的,提供父母户籍及身边无子女证明;
(5)因工作需要转任的,提供相应的理由证明材料;
(6)有随迁子女的,提供户口簿等证明材料; 以上第(2)-(6)项材料由接收单位收齐后一并提供。
2、接收单位需提供的材料
(1)接收报告(函),说明空缺编制、职数情况和接收理由等;
(2)编制卡、提任行政职务职数审核表等;
(3)拟转任职务《职位说明书》;
(4)考察材料(对照转任条件);
(5)公示材料(统一格式)。
3、人事档案。由接收单位提出调档要求,人事部门发函调取。
(五)审批时限 市人事局收到完整的申报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文件查阅、公示统一格式和表格下载请上温州人才网(www.wzrc.net)。 责任处室:公务员管理处(88966087、88967810、88967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