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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就业报到手续办理指南

来源:www.wzrc.net | 发布: 2008-11-6 | 查看: 6805 次

温州市人才开发服务中心毕业生就业报到相关手续如下:  
    一、就业协议书的签订  
    毕业生应持学校发给的就业协议书进行就业双向选择。应届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经学校、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三方盖章后,前往人事部门办理手续。其中,非师范专业毕业生经人事部门办理,师范专业毕业生经教育部门办理。此外,毕业生前往区管单位就业的,直接由各区人事主管部门审查盖章;毕业生到各县单位就业的,只需经县人事主管部门盖章同意。如毕业生回生源地自主择业,可不签协议书。  
    二、学生档案需统一审核  
    按照规定,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开往温州市的,所有档案必须由学校密封,通过机要邮寄送达温州市人事局。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办理报到手续须待档案寄到当地人才中心之后方可办理,毕业生可先登录温州人才网(www.wzrc.net)“绿色通道”毕业生档案查询栏查找本人到档情况。如档案已寄达单位的,由单位出具档案接收证明。
    三、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手续须出具的材料
    (一)大中专和本科毕业生须带报到证(复印两份)、已签订就业协议书(复印两份)、未签订就业书带空白就业协议书、毕业证书。
    (二)研究生须带报到证(复印一份)、就业协议书、毕业证书(复印一份)、学位证书(复印一份)。   
    (三)接收单位为事业单位的,须带报到证(复印两份)、就业协议书(复印两份)和增人计划卡(复印一份)。
    注:以上报到手续必须待档案寄到当地人才中心之后方可办理,请毕业生登陆温州人才网(www.wzrc.net)“绿色通道”毕业生档案查询栏查找。如档案已寄到单位的,由单位出具档案接收证明。       
    四、毕业生办理报到手续的相应单位
    毕业生应根据生源地和现落实单位不同到相应的人才中心报到。    
    (一)原温州鹿城区户口未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应到温州人才中心报到。
    (二)已签订就业协议的,就业协议书上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盖温州人事局就业专用章2号章的到温州市人才中心办理报到,3号章到鹿城区人事局报到,4号到瓯海区人事局报到,5号到龙湾区人事局报到,6号到开发区人事局报到。
    (三)其他包括瓯海、龙湾以及各县(市)生源未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回原籍所属人事部门办理就业报到手续。
    五、已签订就业协议书,
    现要求转回原籍报到的办理手续毕业生须先把已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拿到原单位解除就业协议,再持已解除的协议书和报到证到原先鉴证过的人事部门办理调整(改派)手续,然后持报到证、就业协议书到原籍人事部门报到。档案如果已寄达调整前人事部门的,可由原籍人事部门开出调档函调档。调档函送至温州市人才中心六楼602档案室(联系电话88630760)
    六、省外生源毕业生原报到证已开往温州,现要求回原籍报到的
    此类生源涉及到跨地区调整,如要转回原籍报到的,必须先调整回毕业学校,由学校重新开具报到证,再到原籍人事部门办理报到。
    七、档案和报到证都已退回原籍,现在温州找到单位,需要把档案转到温州的办理程序
    先与温州的就业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再持已签订的协议书和报到证到原籍人事部门办理调整(改派)手续,然后凭由原籍人事部门签署同意调整意见的就业协议书、报到证和毕业证书到现单位所属的人事部门办理报到。
    八、原来已签订就业协议,现在要换单位的办理程序
    已签订就业协议但尚未办理报到手续的,由原签订协议的单位在协议书背面备注栏签注“同意解除协议”意见并盖章,然后由新接收单位签署同意接收意见并盖章,再到新落实单位所属人事部门办理报到手续。但是对于已办妥报到相关手续的,则需办理流动手续。
    九、毕业生报到和调整的期限
    按市人事局文件规定,毕业生报到和调整期限自该毕业生毕业当年7月份起两年内有效。
    十、办理报到后,人事档案怎么办?
    上述办理就业报到的毕业生到非国有单位就业的,人事档案统一委托当地人才中心实行人事代理。
    十一、市区各人才中心就业报到窗口地址及咨询电话:
    市人才中心:学院中路5号人才大厦温州人才市场三楼一站式服务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窗口)电话:88623639
    鹿城区人事局:车站大道神力大厦4楼 电话:88990758
    龙湾区人事局(毕业生办理报到窗口):
    龙湾区行政审批中心(人事劳动局窗口)电话:86855258
    瓯海区人事局:兴海路50号瓯海区府内 电话:88532306
    开发区人事局:滨海园区明珠路管委会大厦 电话:86996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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