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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
2006-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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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做好2003年温州市大中专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温政办(2003)68号〕的精神,制定本办理程序:
一、 办理对象及条件
温州各县(市)生源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本人自愿在市区从事各种职业或自主创业的。
二、办理程序
1、毕业生到市人才中心领取《温州各县(市)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人事代理申请表》并如实填写;
2、提供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就业协议书》、户口迁移证和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上述材料经市人才中心审核合格的,由市人才中心开具《调档函》调取本人的人事档案;
4、毕业生与市人才中心签订个人委托代理合同书,人事档案实行人事代理;
5、在市人才中心办理“人事代理证”和“就业信息卡”,
免费提供就业推荐和信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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