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关闭窗口

温州市人才开发服务中心代办住房公积金缴存须知

来源:www.wzrc.net | 发布: 2006-5-24 | 查看: 2390 次

    为了切实保障流动专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代缴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市人才开发服务中心人事代理人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提出如下须知:
    一、在市人才开发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的人员,其聘用单位尚未为其建立住房公积金的,均暂由人才开发服务中心代为办理住房公积金的缴存。
    二、代理人员各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按温房改办有关文件执行。每年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均随每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调整而调整。
    三、代理人员在人事代理之前已在原单位建立公积金的,可将原单位的公积金余额转入人才中心个人帐户一并保管;代理人员落实新的单位后,可将在人才中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余额转到新的单位继续缴存。
    四、代理人员在代理期间,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
    1、 购买、建造、翻新、大修自住住房的;
    2、 离休、退休的;
    3、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 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的;
    5、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五、代理人员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后,在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时资金不足的,可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担保贷款。
    六、缴费年度:当年7月至次年6月;
    缴费方法:一年一次不定期缴费,最迟不得超过次年5月份逾期者按日加收应缴存金额1%的滞纳金。
    缴费地址:温州市人才开发服务中心
    转帐支票缴纳须先由人才中心核准基数,再根据核准缴费金额预先介款,最后由人才中心开具发票。(代缴公积金帐户: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帐号:330628767010230015518 开户行:建行中山支行
    七、人才中心于每月月底将委托单位(个人)缴纳的当年住房公积金移交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代理人员帐户中统一保管。代理人员在代理期间因人事变动,因及时通知人才中心,人才中心须在当月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手续。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于每年七月份为参加住房公积金缴存的人员打印上年度《住房公积金对帐单》,由市人才中心交给代理人员核对后,由代理人员妥善保存。
    八、代理人员对自己缴存的公积金金额及有关问题有疑问,可直接向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查询
   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新址:车站大道金城大厦2楼
   查询电话:0577-88999062


温州市人才开发服务中心


未经温州人才网同意,请勿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