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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
2008-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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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人事局:
你局《关于招聘的乡镇文化专职干部退休有关问题的请示》(平人〔2005〕79号)文件收悉。现复函如下:
根据浙编〔1994〕73号文件精神,招聘的乡镇文化专职聘用制干部,到达国发〔1978〕104号文件退休年龄后的待遇处理问题,仍按中组部、原人事劳动部劳人干〔1987〕4号和省委组织部、原省劳动人事厅、省财政厅浙劳人干〔1987〕97号文件规定办理,退休后待遇按浙人退〔1994〕85号文件确定。已参加当地社会养老保险的,可按社会养老保险规定办法领取养老金。
此复。
温州市人事局
二○○五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