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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
2008-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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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委组织部、人事(人事劳动)局、市直属机关各单位:
为了客观公正地选拔优秀人才,保证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的基本素质,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实施(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机关录用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全面推行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制度。
从今年起,全市各级实施(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的机关,凡是补充担任主任科员以下职位的非领导职务人员(除特殊职位外),都要认真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报告、统一考试、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的方式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再以调配等其它任何形式补充录用人员。
二、健全和完善提拔担任(调任)市、县(市、区)党委、政府工作部门副部长、副书记、副主任、副局长以及市级机关党委、政府工作部门的副处长以上领导职务的非公务员身份人员的录用工作。
实施(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的机关,根据《职位说明书》的职位设置要求,在编制定员和领导职数之内,通过民主推荐、竞争上岗、组织考察、调任等程序,提拔担任市、县(市、区)党委、政府工作部门副部长、副书记、副主任、副局长以及市级机关党委、政府工作部门的副处长以上领导职务的非公务员身份的人员。在本职位任职满一年后,经过严格考核合格,确能胜任工作的,由市级机关各部门或县(市、区)委、政府组织人事部门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批准录用为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不合格者,经原任免机关批准,取消任职资格,由用人单位根据需要安排到下属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或到当地人才市场另行择业。
调任人员的审批程序:市、县(市、区)党委、政府工作部门副部长、副书记、副主任、副局长以上人员的提拔任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法定程序办理;市级机关党委、政府工作部门副处长以上人员的调任,由调任单位负责填写《温州市国家行政机关调任人员调动审批表》或《温州市参照管理机关调任人员调动审批表》,经调出单位、编制部门、任免机关干部审核同意后,附考察材料及民主评议情况,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审批。组织人事部门批准调入后,再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任职手续。
三、录用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是一项极为严肃的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录用的有关规定执行,特别是在提拔担任(调任)领导职务的非公务员身份人员的问题上,更要严格按照选拔干部的有关规定、程序进行,公开授受群众的监督。
四、人大办公室、政协办公室、法院、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以及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群众团体按上述规定执行。
附表一:《温州市国家行政机关调任人员调动审批表》
附表二:《温州市参照管理机关调任人员调动审批表》
附表三:《温州市国家行政机关调任人员录用国家公务员审批表》
附表四:《温州市参照管理机关调任人员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审批表》
中共温州市委组织部
温州市人事局
一九九八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