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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
2007-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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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属企业人才引进(调入)办理手续
一、政策依据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人才引进和合理流动的若干意见》(温政发[2001]87号)。
二、人才引进(调入)条件
外地大专以上学历或助级以上职称的人员;
外地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三年的中专毕业或助理级职称的人员。
本市各县(市)中专以上学历、员级以上职称的人员。
三、办理程序
1、上报审批材料
《温州市区企业人才引进(调动)审批表》下载2份;
本人申请调入的报告;
用人单位申请人才引进(调入)的报告;
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登记(成立批文)证明(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现档案所在地商调函或证明。
若有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随迁的,须出具结婚证明和计划生育有关证明。
2、市人事局、人才中心初审合格的,发商调函到人才原工作单位联系调档(有一个时间段过程)。经审核档案并符合条件的,由市人事局、人才中心通知承报单位办理调动手续,开具《调动通知书》和《户口准迁证》。到非国有制企业单位的,同时办理人事代理手续;
3、本人凭《调动通知书》和公安部门开具的《户口准迁证》到原关系所在地办理行政关系、户籍、社保等转移手续;
4、本人凭行政介绍信直接到用人单位报到,同时到派出所、社保部门办理落户和社保转移手续。
电话:88626607
市区企业人才进城落户办理手续
一、政策依据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人才引进和合理流动的若干意见》(温政发[2001]87号)。
二、引进落户条件
外地大专以上学历或助级以上职称的人员;
外地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三年的中专毕业或助理级职称的人员。
本市各县(市)中专以上学历、员级以上职称的人员。
三、申报材料
1、《温州市区企业人才落户审批表》下载2份;
2、本人申请报告、用人单位申请报告2份;
3、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登记(成立批文)证明(复印件2份);
4、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
5、劳动合同(需备案)、参加社会保险证明(由现工作单位参保);
另:外地中专学历或初级职称的,需出具证明在温工作年限的工资发放凭证;若有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随迁的,须出具结婚证明和计划生育有关证明。
四、承办程序:
1、领取或在温州人才网下载《温州市区企业人才落户审批表》一式两份;
2、用人单位出具人才落户申报材料,报市人事局人才开发服务中心审批;
3、经市人事局批准,凭资格条件认定材料以及社会保险证明(联系单),到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服务窗口办理引进落户手续。
联系电话:88623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