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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十佳“人民满意公务员”评选活动大力培育和弘扬公务员精神的通知

温委办发〔2006〕187 号

来源:www.wzrc.net | 发布: 2006-9-8 | 查看: 1609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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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更好地激励广大公务员积极进取,奋发向上,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 决定开展十佳“人民满意公务员”评选活动,大力培育和弘扬公务员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深入实施 《务员法》为契机,以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过硬、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队伍为目标,结合机关“效能革命”、评选满意不满意单位和文明机关创建活动等,开展十佳“人民满意公务员”评选活动。通过这项活动,进一步培育和弘扬“热爱 祖国、忠于人民,求真务实、开拓创新,顾全大局、团结协作,恪尽职守、廉洁奉公”的公务员精神,进一步激发广大公务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投身“三个温州”建设,创造一流 工作业绩,为我市三个文明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评选范围和条件
    1、评选范围
    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各民主党派和群众团体机关以及列入参照(依照)公务员制度 管理的事业单位。
    2、评选条件
    (1)政治坚定,忠诚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模范执行国家法律法规。
    (2)思想解放,敢于开拓,善于创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3)业务素质好,工作能力强,办事效率高,在工作岗 位上业绩显著,得到群众公认。
    (4)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有强烈的奉献精神和服 务意识,积极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在维护国 家利益和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中表现突出。
    (5)廉洁奉公,干净干事,严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敢于同不正之风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6)在其他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
    三、评选方法和要求
    (1)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群众路线,广泛听取群众意 见,采取自下而上推选、党委集体研究的方式进行。
    (2)要坚持条件,严格按照评选标准,推荐出来的先进人物要具有代表性、典型性。要侧重考虑在为经济建设服务, 推进行政体制改革,改进公共服务,热心为群众排忧解难等方 面做出突出成绩的公务员。
    (3)对推荐的对象应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部 门的意见,并在一定的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 天。
    (4)在组织评选的基础上,各县(市、区)各产生2 名 推荐对象,各市直单位各产生1 名推荐对象,填写推荐表(附 3000 字左右的先进事迹材料),并于9 月20 日前报评选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20 名“人民满意公务 员”候选人,组织考察后,召开评委会会议,审核拟定10 名对象作为十佳“人民满意公务员”候选人,登报公示后,报市委、 市政府研究决定。
    四、奖励办法
    市委、市政府对十佳“人民满意公务员”进行表彰,授予荣 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十佳“人民满意公务员”获得者享受市级劳待遇,记二等功,并给予物质上的奖励。对其他入围人 选酌情予以奖励。
    五、有关要求
    1、以评选活动为载体,大力开展公务员精神教育。要把 开展公务员精神教育贯穿于整个评选活动,要教育广大公务员充分认识,在实践中培育具有时代特征、中国特色的公务员精神,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树立正确政绩观,维护最广大人民群 众利益的本质要求,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迫切需要。各级党政组织要通过教育培训、实践锻炼、宣传典型等途径和方式,大力培育和弘扬公务员精神,激励广大公务员牢记自己的 使命,牢记人民的重托,始终保持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积极创造一流的工作业绩。
    2、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评选活动扎实开展。
    各地各单位要重视十佳“人民满意公务员”评选活动,把这项工作作为 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来抓,并结合机关效能革命评选满意不满意单位活动,扎扎实实地组织实施。为了加强对这 项活动的领导,成立市评选工作领导小组,马以同志任组长,鞠建林、徐纪平同志任副组长,谢浩、黄纯诚、朱锦平、白一舟、周品英、王仁贤、鲁广维、陈玉多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 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人事局),陈玉多同志兼办公室主任。
    3、开展宣传活动,加强舆论引导。
    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对评选活动的宣传。特别是各级新闻单位要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宣传媒体,紧紧围绕弘扬公务员精神这一主题,采取多种 形式,做好评选活动和先进典型的宣传报道工作。通过宣传展 现广大公务员为民、务实、清廉的崇高品德和高尚精神。

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 年8 月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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