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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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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委组织部、人事(人事劳动、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
为了促进公务员更好地履行岗位职责,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浙江省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浙组〔2007〕45号,可在温州人才网下载)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温州市国家公务员奖励暂行办法》(温政办〔2004〕1号)及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实施〈温州市国家公务员奖励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温市人〔2004〕232号)、《市直机关公务员绩效考核指导意见》(温人公〔2004〕379号)、《关于完善市直机关公务员绩效考核工作的补充通知》(温人公〔2006〕27号)等有关规定,2007年度公务员考核、奖励工作按上述文件执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市直机关2007年度公务员绩效考核工作
(一)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掌握在本机关参加年度考核的公务员(不含由市委考核的单位领导干部)总人数的15%以内,其中被评为2006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先进单位的,优秀等次比例可按20%确定。
(二)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
1. 被考核公务员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填写《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详见附件1,可在温州人才网下载),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或民主评议;
2. 根据《市直机关公务员绩效考核指导意见》(温人公〔2004〕379号),由考核对象的上级、同级、下级和服务对象分别进行测评,考核委员会(考核小组)对公务员平时考核、个人总结、测评结果情况,拟定考核等次;
3. 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在本机关范围内公示;
4. 由本机关负责人或授权的考核委员会(考核小组)确定考核等次;
5. 由公务员本人在《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签署意见后,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公务员(《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通知书》,详见附件2)。
(三)考核工作在2008年春节前完成,《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审核表》和《年度考核优秀、基本称职、不称职人员名单》(各一式两份,附软盘,详见附件3、4)要求于2008年1月底前报市委组织部和市人事局。经审核盖章后,方可兑现考核结果。
(四)确定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按《浙江省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所列条件和标准执行。
(五)对个人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增发奖金200元;个人年度考核不称职者年终考核奖不发,基本称职者年终考核奖发50%;行政关系发生变化、假期及奖惩情况,按温市人〔2003〕128号文件精神发放目标考核奖金。 各县(市、区)的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由各地参照执行。
二、关于市直机关2007年度公务员奖励工作
(一)对确定为2007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给予嘉奖;
(二)对2005年—2007年度考核连续为优秀等次,给予记三等功(2007年已记功的除外);
(三)对其他类别的奖励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从严把关;
(四)奖励申报材料要求于2008年1月底前上报 (与考核结果材料一并上报)市委组织部和市人事局,逾期不予受理。 各县(市、区)的公务员奖励工作按审批权限进行。
附件:1. 《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2. 《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通知书》
3. 《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审核表》
4. 《年度考核优秀、基本称职、不称职人员名单表》
二○○七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