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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属企业人才引进(调入)办理手续

来源:www.wzrc.net | 发布: 2008-11-6 | 查看: 3677 次

    一、政策依据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人才引进和合理流动的若干意见》(温政发[2001]87号)。
    二、人才引进(调入)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外地大专以上学历或助级以上职称的人员;
    (二)外地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三年的中专毕业或助理级职称的人员。
    (三)本市各县(市)中专以上学历、员级以上职称的人员。
    三、申报材料
    (一)《温州市区企业人才引进(调动)审批表》2份;(到人才中心领取)
    (二)本人申请调入的报告;
    (三)用人单位申请人才引进(调入)的报告;
    (四)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成立批文)证明(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现档案所在地商调函或证明。
    (五)若有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随迁的,须出具结婚证明和计划生育有关证明。
    四、承办程序:
    (一)向市人才中心递交上述材料。
    (二)市人事局、人才中心初审合格的,发商调函到人才原工作单位联系调档(有一个时间段过程)。经审核档案并符合条件的,由市人事局、人才中心通知承报单位办理调动手续,开具《调动通知书》和《户口准迁证》。到非国有制企业单位的,同时办理人事代理手续;
    (三)本人凭《调动通知书》和公安部门开具的《户口准迁证》到原关系所在地办理行政关系、户籍、社保等转移手续;
    (四)本人凭行政介绍信直接到用人单位报到,同时到派出所、社保部门办理落户和社保转移手续。
    联系电话:88626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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