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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市直机关公务员绩效考核工作的补充通知

温人公〔2006〕27号

来源:www.wzrc.net | 发布: 2008-11-13 | 查看: 1805 次

市直各单位:
    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直机关公务员绩效考核指导意见》(温市人〔2004〕379号)文件精神,为了完善公务员绩效考核制度,促进公务员更好地履行岗位职责,按照公务员法和省、市有关公务员考核的规定,现就建立工作记实制度,完善平时绩效考核工作提出如下补充意见:
    一、建立工作记实台帐
    各单位要给每位公务员发放工作记实本,或提供统一格式电子文本。公务员按照规定在记实本或计算机上进行工作记实。
    二、工作记实台帐记载的内容
    1、责任到个人的列入党委、政府和单位目标管理责任制的重点工作及落实情况;
    2、本人岗位职责规定范围内的经常性业务工作完成情况;
    3、本人履行AB岗职责情况;
    4、本人完成单位、处(科)室临时交办工作的情况;
    5、本人参加和完成上级交办的急、难、险、重任务情况;
    6、本人参加政治学习教育、社会公益活动和上级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情况;
    7、本人下基层、调研情况;
    8、本人考勤情况;
    9、本人工作获奖及受评鉴情况;
    10、其他需要记载的情况。
    三、工作记实台帐记载要求
    工作记实台帐的记载以天为单位,做到及时、如实、简明扼要,同时要突出重点,注重结果,体现本人所起的作用和工作实绩。重点工作可以反映工作过程,以及本人在抓落实过程中提出的创新性思路、措施和所发挥的作用,体现工作亮点,切忌记流水帐。月末对当月的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一次自评。
    四、工作记实情况的检查和评鉴
    以处(科)室为单位,由处(科)室负责人于每月末检查评鉴一次,写出综合评鉴意见,评鉴结论可以根据需要设定档次,具体由各单位自行决定。人事(政工)部门定期或不定期督查。对没有按要求记实的,要及时予以纠正。
    五、工作记实评鉴结论的使用
    工作记实评鉴结论作为单位发放按月目标考核奖和年度公务员考核时确定“平时考核调节系数”的主要依据。
    本通知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各县(市、区)参照本通知,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






中共温州市委组织部 温 州 市 人 事 局
2006年12月20日



















主题词:公务员 绩效考核 补充意见
抄送:各县(市、区)委组织部、人事(人事劳动、人事劳动 社会保障)局。
温州市人事局办公室 2006年12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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