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www.wzrc.net
| 发布:
2006-6-12
| 查看:
4032
次
根据温州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关于资助在职人员攻读博士学位的通知》(温组发[2002]169号)精神,现就政府资助在职人员攻读博士学位工作办理流程通知如下:
1、拟申请人员在温州人才网(www.wzrc.net)上下载《申请表》(一式两份),按要求填批后附身份证、录取通知书由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报送市教育局(高教处);申报时间自每年8月起至次年2月底止。
2、市教育局(高教处)对就读机构、就读年限、就读类型进行认定审核。
3、市人事局(培训教育处)对入学条件进行审核,对初审合格人员进行公示;提出审批意见。
4、市委组织部审批。
5、市财政局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对拟资助人员的审批意见,落实资助款额。
6、市人事局(培训教育处)与申请人和担保人签订《协议书》。
(1)担保人条件:与资助对象无夫妻关系;温州户籍;有固定工作单位及固定收入;
(2)需带材料:资助对象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担保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工作单位出具的本人基本情况及月收入证明(在温州人才网www.wzrc.net上下载)。
7、申请人和担保人到市公证处对《协议书》进行公证,并将公证书送至市人事局。
8、市人事局(培训教育处)根据《协议书》的规定向申请人或其所在单位提供资助款。资助对象必须于次年2月底前领取资助款,逾期不领则由市财政局收回该资助款。
温州市人事局
二○○四年七月二十日
附件:温州市在职人员攻读博士学位政府资助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