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www.wzrc.net
| 发布:
2009-3-17
| 查看:
10287
次
为适应新时期公安工作的需要,不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优化干部队伍结构,经人事部门同意,温州市公安局龙湾区分局决定公开选调11名人民警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调对象和条件
1、具有国家公务员即人民警察身份,且参加公安工作二年以上;
2、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温州地区外的必须是祖籍在市区或配偶在温州市区工作(包括部队现役干部);
5、近二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未受过党政纪处分;
6、身体健康。
二、公开选调办法
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录用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时间:2009年3月26日至28日,上午8:30—11;00时,下午2:00—5:00时。地点:龙湾区公安局干部科,电话:86356741、86382102。
报名办法:报名者持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名介绍信、毕业证书、警察证、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免冠1寸正照3张到报名点报名,并填写《温州市公安局龙湾区分局公开选调人民警察报名表》,接受资格初审。报名人数与选调计划数不得低于2:1,达不到2:1的,由区公安局会商区人事劳动局决定是否开考。
(二)笔试、面试。报名者经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发给准考证。笔试内容:与公安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等知识。面试方式:采取综合评价方式,侧重于应试者综合素质和能力的测试。笔试、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具体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察、体检。笔试、面试后,按考生笔试成绩占40%和面试成绩占60%合成总成绩,并按照选调职位数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体检人选。考察内容:主要考察选调人员的德、能、勤、绩、廉。体检按招考公务员的标准执行。
(四)选调。分局党委根据考试、考察等综合情况,讨论决定选调人选,公示7天后,按有关规定办理选调手续。
(五)对已进入本次考察范围对象,尚未录取人员,一年内编制有空缺,视情会同区人事劳动局在本次考察合格对象中从高分到低分择优选调。
本公告不尽事宜,由区公安局与区人事劳动局共同研究确定。
附件:温州市公安局龙湾区分局公开选调人民警察报名表
温州市公安局龙湾区分局
2009年3月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