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www.wzrc.net
| 发布:
2008-11-7
| 查看:
3181
次
市公路管理处:
你处《关于被除名人员要求办理退休有关政策问题的函》(温公政〔2006〕236号)悉。经研究,现复函如下:
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凡符合《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第一条规定的,经其主管部门批准方可予以退休。鉴于事业单位被除名人员不符合国发〔1978〕104号文件退休条件的规定,且国家目前没有新的退休政策依据,故被除名人员不能办理退休手续,望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特此函复。
温州市人事局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