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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
2009-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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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事局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
2.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3.公示时间从2009年12月15日起到2009年12月21日止,共7天。
4.公示联系处室和受理电话: 温州市人事局人才流动开发处 88966098
拟聘用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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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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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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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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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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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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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社会福利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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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艳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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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类或文秘类新闻学、管理学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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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妇女活动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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